關于開展全市和諧勞動關系模范企業與示范工業園區評選活動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實施意見》和《中共盤錦市委、盤錦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新時期和諧勞動關系建設的意見》,發展和諧勞動關系,推動企業創新發展,盤錦市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工作領導小組決定在全市范圍內開展評選和諧勞動關系模范企業與示范工業園區活動。具體事宜如下:
一、任務指標
2021年度全市將評選出和諧勞動關系模范企業 50 家;和諧勞動關系示范工業園區 4 家;先進工作者 20名。任務指標具體分配為:市直 10 家、各縣區、經濟區、開發區各8家。工業園區、先進工作者在全市范圍內評選。
二、評選標準
(一)和諧勞動關系模范企業標準
1、企業用工管理方面:
(1)人力資源管理機構健全完善,管理人員持證上崗,規章制度配套齊全。企業依法與全體職工簽訂和履行勞動合同,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度;勞動合同內容合法,管理規范,勞動規章制度健全,自覺規范用工,沒有非法用工行為和違約現象發生;企業用工備案率、勞動合同簽訂率均達100%。企業使用被派遣勞動者的,符合《勞務派遣暫行規定》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崗位設置要求,使用的被派遣勞動者的數量未超過其用工總量的 10%,被派遣勞動者與企業職工實行同工同酬。
(2)依法實施工資集體協商、集體合同制度。能夠按照《遼寧省集體合同規定》等規定建立集體協商制度,及時簽訂、續簽集體合同、工資專項集體合同、安全生產專項集體合同、女職工保護專項集體合同。集體合同內容合法,簽訂程序規范,工資標準、工資漲幅明確具體,并及時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查備案;小企業未建立企業內部集體協商機制的,通過區域性行業性集體合同覆蓋;企業建立集
體合同監督檢查機構,保證集體合同的全面履約。
(3)收入分配公平合理,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支付保障機制健全。按時足額發放職工工資,按規定支付加班加點工資,企業工資標準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企業工時制度和作息休假制度嚴格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執行。
(4)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用。企業能夠按時足額繳納職工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費用,無拖欠現象。
(5)生產環境安全文明。安全生產組織機構、規章制度健全,定期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按規定依法維護女職工特殊權益和未成年工合法權益,定期組織職工進行健康檢查。
2.企業民主管理方面:
(1)企業工會組織健全。能按照《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依法產生的工會委員會和工會主席,并取得工會法人資格;工會能夠按照有關要求開展活動。
(2)建立以職代會為基本形式的企業民主管理制度。依法建立職代會等各項企業民主管理制度,建立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商簽訂履行情況向職代會報告和違約責任追究制度。企業實行廠務公開,職工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得到保障。按照《公司法》要求,公司制企業建立職工董事和職工監事制度,作用得到充分發揮。
(3)建立勞動爭議調解組織,有效開展調解工作。對重大勞動爭議和影響穩定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及時報告,及時調處,無群體性、突發性事件發生,企業和諧穩定。
3.企業文化建設方面:
(1)企業文化鮮明突出。有鮮明的體現以職工為本,促進和諧發展的企業文化、企業精神及企業文化理念;有職工書屋、活動室等文化體育設施,積極開展形式多樣的職工文體活動。
(2)重視職工的教育培訓。職工教育培訓有計劃,并得到落實,教育經費足額到位。職工愛崗敬業,恪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企業創新和合理化建議活動,對企業的滿意度高。
(3)企業環境美化,職工福利設施得到改善。廠區綠化,環境整潔;食堂、宿舍、衛生間干凈清潔。
(4)自覺履行社會責任。企業依法納稅,誠實守信;積極參與社會活動,承擔社會義務,支持社會公益活動,具有良好的公眾形象。企業有以下情況發生的,實行一票否決: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影響社會穩定的事件;未建立工會組織、職工代表大會制度、未落實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和簽訂集體合同制度;非法使用童工;發生重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
(二)和諧勞動關系模范工業園區標準
1.園區內用人單位全部實行勞動合同制度,依法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并及時辦理用工登記備案手續。
2.園區內用人單位人力資源管理人員持證上崗。
3.園區內用人單位工會組織健全。職代會建制率、集體合同簽訂率、備案率達到規定標準。園區內不具備簽訂集體合同條件的小企業簽訂了區域性、行業性集體合同。
4.園區內用人單位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和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健全,在此基礎上建立了區域性、行業性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和勞動爭議調解組織。
5.園區內企業有鮮明的企業文化并形成氛圍。
6.園區內 80%以上的企業都積極參加和諧勞動關系模范
企業的評選。
三、幾點要求
(一)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各縣區、經濟區勞動關系三方要充分發揮作用,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切實搞好和諧勞動關系模范企業與工業園區評選活動的宣傳、發動和初選工作,共同推進評選活動的有效開展。
(二)按時保質完成推選工作。全市評選和諧勞動關系模范企業與工業園區工作在 10 月底結束。請市直、各縣區、經濟區按參評分配指標的排序報送推薦企業。市和諧勞動關系領導小組將成立評審小組,對參選企業和工業園區按照評比標準嚴格進行評比。參加評選的企業和工業園區,要在 10月 31 日前將《推薦表》報送評選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11月初,市評選活動領導小組對各區縣、經濟區推薦的擬參加評選企業和工業園區進行實地考核,具體考核時間另行通
知。評選結束后對獲得和諧勞動關系模范企業榮譽稱號的企業和示范工業園區、先進工作者進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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