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錦市總工會信訪接待工作制度
一、工作職責
1.受理、交辦、轉送信訪職工提出的信訪事項;
2.協調辦理上級工會和本級黨委、政府、工會交辦的信訪事項;
3.協調處理重要信訪事項;
4.督促檢查信訪事項的處理;
5.向信訪職工宣傳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
6.及時、準確地向市委、市政府相關部門和上級工會反映重要的職工來訪情況。
二、工作原則
1.堅持屬地管理、系統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督促相關地區、系統做好信訪接待、案件處理,對于轉辦案件應在規定時限內上報處理結果;
2.堅持依法、及時、就地解決問題與疏導教育相結合的原則;
3.堅持預防和化解矛盾糾紛相結合的原則;
4.做好登記記錄,對于職工來電來訪的信訪事項可當場答復處理結果的,工作人員應當場予以答復,對于當場無法答復的信訪事項,應在5個工作日內向來電來訪者反饋信訪事項處理進展情況。
三、受理范圍
(一)工會受理信訪事項范圍:
1.信訪職工對涉及其合法權益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咨詢;
2.信訪職工對生活困難幫扶救助方面的訴求;
3.信訪職工對工會組織建設和工會干部權益維護方面的訴求;
4.信訪職工對工會經費和工會資產管理方面的訴求;
5.信訪職工對職工代表大會等企業民主管理方面的訴求;
6.信訪職工對勞動模范管理方面的訴求;
7.信訪職工對女職工、未成年工特殊保護方面的訴求;
8.信訪職工對申請法律援助方面的訴求;
9.信訪職工對緊急突發事件、安全生產事故及其他影響社會穩定情況的報告;
10.中華全國總工會關于通過法定途徑分類處理職工信訪投訴請求清單中的其他信訪事項。
(二)工會信訪工作部門對下列事項不予受理:
1.不屬于本級工會職責權限范圍和管轄層級的;
2.信訪事項已經受理或者正在辦理,信訪職工在規定期間內向受理或者辦理工會的上級工會提出同一信訪事項的;
3.已經或者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等法定途徑解決的;
4.法律、法規規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三)工會信訪工作部門對下列事項不再受理:
1.信訪事項已有復核意見,信訪職工仍然以同一事實和理由提出信訪事項的;
2.信訪職工未在法定期間內提出復查、復核申請,仍然以同一事實和理由提出信訪事項的;
3.其他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不再受理的信訪事項。
四、工作紀律
1.工會信訪工作人員在信訪工作中,應當遵守群眾工作紀律,秉公辦事、清正廉潔、保守秘密、熱情周到。
2.工會信訪工作人員與信訪事項或者信訪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盤錦市總工會信訪接待時間: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
盤錦市總工會信訪通信地址及電話:盤錦市興隆臺區惠賓街101-6號 電話:2835822
附件:盤錦市總工會信訪接待工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