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錦市總工會2020年度部門預算公開
目 錄
第一部分 盤錦市總工會部門概況
一、主要職責
二、機構設置
三、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第二部分 盤錦市總工會2020年度部門預算報表
一、2020年度部門收支總體情況表
二、2020年度部門收入總體情況表
三、2020年度部門支出總體情況表
四、2020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體情況表
五、2020年度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表
六、2020年度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表
七、2020年度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情況表
八、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表
九、2020年度綜合預算項目支出表
十、 2020年度部門預算項目(政策)績效目標情況表
第三部分 盤錦市總工會2020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收支預算的總體情況說明
二、“三公”經費預算安排使用情況說明
三、機關運行經費預算安排使用情況說明
四、政府采購安排情況說明
五、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
六、項目預算績效目標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盤錦市總工會部門概況
一、 主要職責
市總工會在中共盤錦市委和省總工會的領導下,是全市各級工會的領導機關。主要職責是:根據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和工運方針,圍繞黨和全市工作大局,貫徹執行市委的指示、決議和省工會代表大會、市工會代表大會確定的方針任務和做出的決議;依照法律和工會章程,組織和指導全市各級工會推進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的根本指導方針的落實,以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為基本職責,同時履行好建設、參與、教育等社會職能;研究制定我市工會的組織制度和民主制度,指導全市各級工會依法推進工會組織建設,開展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制度的民主管理工作,推動勞動合同制度和平等協商、集體合同制度的實施,開展困難職工救助和幫扶工作,開展群眾性經濟技術創新和建功立業活動、群眾性安全生產監督活動,推進企業文化職工文化建設;協助政府做好全國勞動模范及省勞動模范的推薦、管理和省、市勞動模范的評選、表彰、管理工作;承擔廠務公開的具體組織實施和推進、職工法律援助等工作;負責全市工會經費和工會資產的管理、審查、審計工作;負責全市工會的國際聯絡和對外交流工作;承擔市委、市政府和省總工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機構設置
根據本部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如下:
辦公室、組織部、宣教部、權益保障部、網絡工作部、經濟部、財務部、經審辦、教科文衛體
所屬二級單位設置如下:
盤錦市總工會服務中心
三、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納入盤錦市總工會2020年度部門預算編制范圍的二級預算單位包括:
無
第二部分 盤錦市總工會
2020年度部門預算公開表
(該部分內容詳見附件)
第三部分盤錦市總工會
2020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收支預算的總體情況說明
按照綜合預算的原則,2020年盤錦市總工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納入部門預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預算34.02萬元,包括:
1.財政撥款收入34.02萬元;
2.非稅收入0萬元;
3.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
4.下級上解收入0萬元;
5.其他收入0萬元。
(二)支出預算34.02萬元,包括:
1.基本支出12.51萬元;
2.項目支出21.51萬元。
在支出預算34.02萬元中,政府采購支出0萬元,債務支出0萬元,政府購買服務支出0萬元。
2020年預算同2019年比較,收入減少34.22萬元,下降50.15%;支出減少34.22萬元,減少50.15%。增減變化的主要原因是非稅收入減少。
二、“三公”經費預算安排使用情況說明
2020年度“三公”經費預算支出安排0萬元,與2019年持平。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與2019年持平。
2.公務接待費0萬元,與2019年持平。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0萬元,與2019年持平(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與2019年持平;公務用車運行費0萬元,與2019年持平。)。
三、機關運行經費預算安排使用情況說明
2020年機關運行經費預算安排22.42萬元,比2019年預算減少30.95萬元,下降57.99%,主要原因是嚴格執行厲行節約“八項規定”壓縮一般性支出,牢固樹立“過緊日子”的思想。主要包括: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22.42萬元。
四、政府采購安排情況說明
2020年安排政府采購預算0萬元,政府購買服務預算0萬元。
五、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盤錦市總工會部門資產總額122,044.00元,其中,流動資產1,076.00元,固定資產120,968.00元。固定資產中共有車輛1輛(一般公務用車1輛),價值120,968.00元。
六、項目預算績效目標情況說明
根據預算績效管理要求,盤錦市住建局2020年應編制績效目標的項目共2個,實際編制績效目標的項目共2個,涉及資金21.51萬元,編制績效目標的項目覆蓋率(實際編制績效目標的項目/應編制績效目標的項目)為100%。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指市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3.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4.機關運行經費:是指各部門的公用經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護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辦公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5.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指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有關規定、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價格主管部門共同發布的規章或者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會同價格主管部門共同發布的規定所收取的各項收費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級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并經國務院或財政部批準,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參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納入基金預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財政資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經費:指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9.一般公共服務(類)財政事務(款)行政運行(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務(類)財政事務(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務(類)財政事務(款)預算改革業務(項):反映財政部門用于預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務(類)財政事務(款)財政國庫業務(項):反映財政部門用于財政國庫集中收付業務方面的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務(類)財政事務(款)事業運行(項):反映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后勤服務中心、醫務室等附屬事業單位。
14.一般公共服務(類)財政事務(款)其他財政事務支出(項):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財政事務方面的支出。
15.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反映實行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16.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事業單位離退休(項):反映實行歸口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17.衛生健康類(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反映財政部門安排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下同)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行政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紅軍老戰士待遇人員的醫療經費。
18.衛生健康類(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事業單位醫療(項):反映財政部門安排的事業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事業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待遇人員的醫療經費。
19.住房保障(類)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積金(項):反映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