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錦市總工會服務中心2022年度部門預算
目 錄
第一部分 盤錦市總工會服務中心部門概況
一、主要職責
二、機構設置
三、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第二部分 盤錦市總工會服務中心2022年度部門預算公開表
一、2022年度部門收支總體情況表
二、2022年度部門收入總體情況表
三、2022年度部門支出總體情況表
四、2022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體情況表
五、2022年度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表
六、2022年度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表
七、2022年度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情況表
八、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表
九、2022年度綜合預算項目支出表
十、2022年度部門(單位)整體績效目標表(2022年度部門預算項目(政策)績效目標情況表)
第三部分 盤錦市總工會服務中心2022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收支預算的總體情況說明
二、“三公”經費預算安排使用情況說明
三、機關運行經費預算安排使用情況說明
四、政府采購安排情況說明
五、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
六、項目預算績效目標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盤錦市總工會服務中心部門概況
一、 主要職責
盤錦市總工會服務中心為市總工會所屬事業單位。主要職責是:承擔工會干部和職工相關培訓工作;為符合救助條件的特困職工提供服務保障;做好職工維權熱線接聽記錄、信訪接待登記和政策咨詢等工作;開展職工心理健康教育和疏導等工作;為全市下崗失業人員和困難職工提供技能培訓等服務;承擔全市勞動模范管理的相關服務工作。承擔市工人活動場所的管理和維護,開展職工文化體育等普惠制活動。承擔市總工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機構設置
根據本部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如下:
辦公室、職工服務科
分支機構如下:
盤錦市工人文化宮
三、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納入盤錦市總工會服務中心2022年度部門預算編制范圍的二級預算單位包括:
無
第二部分
盤錦市總工會2022年度部門預算公開表
(該部分內容詳見附件)
第三部分
盤錦市總工會服務中心2022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收支預算的總體情況說明
按照綜合預算的原則,2022年盤錦市總工會服務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納入部門預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預算1.33萬元,包括:
1.一般公共預算收入1.33萬元;
2.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0萬元;
3.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0萬元;
4.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收入0萬元;
5.事業收入0萬元;
6.事業單位經營收入0萬元;
7.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
8.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
9.其他收入0萬元;
10.上年結轉0萬元。
(二)支出預算1.33萬元,包括:
1.基本支出1.33萬元;
2.項目支出0萬元。
支出預算中,政府采購支出0萬元,債務支出0萬元,政府購買服務支出0萬元。
2022年預算同上年比較,收入增加1.33萬元,增長100%;支出增加1.33萬元,增長100%。增減變化的主要原因是新增部門預算單位。
二、“三公”經費預算安排使用情況說明
2022年度“三公”經費預算支出安排0萬元,與2021年持平。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與2021年持平。
2.公務接待費0萬元,與2021年持平。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0萬元,與2021年持平。(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與2021年持平;公務用車運行費0萬元,與2021年持平。)。
三、機關運行經費預算安排使用情況說明
2022年機關運行經費預算安排0.08萬元,比2021年預算增加0.08萬元,增長100%,主要原因是新增部門預算單位。主要包括:退休人員其他公用經費0.86元。
四、政府采購安排情況說明
2022年安排政府采購預算0萬元,政府購買服務預算0萬元。分項目如下:
五、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盤錦市總工會服務中心部門資產總額0元,其中,流動資產0元,固定資產0元。
六、項目預算績效目標情況說明
盤錦市總工會服務中心2022年度無項目預算。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指市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3.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4.機關運行經費:是指各部門的公用經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護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辦公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5.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指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有關規定、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價格主管部門共同發布的規章或者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會同價格主管部門共同發布的規定所收取的各項收費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級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并經國務院或財政部批準,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參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納入基金預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財政資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經費:指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9.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反映實行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10.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事業單位離退休(項):反映實行歸口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11.衛生健康類(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反映財政部門安排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下同)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行政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紅軍老戰士待遇人員的醫療經費。
12.衛生健康類(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事業單位醫療(項):反映財政部門安排的事業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事業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待遇人員的醫療經費。
13.住房保障(類)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積金(項):反映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